北京7月21日电 (记者 赵英梓 郝孟佳)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依照《财政部 教导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意见》(财教〔2016〕292号)要求,从2016 年秋季学期起,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艰苦残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乡村特困救助赡养学生)学杂费。为做好学杂费减免工作,近日,中央财政下达2017年免除一般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贴经费11.7亿元,其中,西部地域为8亿元,占比68.4%。政策的实行将使全国142.5万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,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。